上海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经适房、廉租房、动迁房、小产权房区别 ( 2021年03月30日 )
一、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公租房,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新建了房子,用很便宜的价格租给你。
公租房分市筹和区筹,市筹一般面向全市职工,区筹一般面向本区单位职工。
在区里工作可以申请市筹和区筹公租房。
公众号:上海公租房指南,会陆续整理发布。
非上海户籍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1、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且居住证须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及两年以上(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可以合并计算))
2、个人近一年的社保缴纳明细(要求: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可以去所在区的社保中心拿着身份证在自助打印机上打印)
3、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自己的劳动合同不到一年了,可以跟单位协商可不可以签署一份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上海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的(这个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5、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住房政策(这个也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我是在徐汇申请的,申请的同时也是徐汇区的公租房。申请材料要提供公司注册在徐汇的证明材料,如果公司注册地不在徐汇区的话,但是实际办公地址在徐汇区的话要出具你在徐汇实际工作的证明,为了以防起见,我把我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我的工作证明都带着了)
7、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8、完整填写上海市公共租赁房屋准入资格申请表(这个直接去窗口拿就可以了,建议多拿几份,因为不能有任何填错,填错更改信息是要作废的)
9、(如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以上文件皆是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所以缴纳的时候一定要备齐原件和复印件。
实际申请时,最好电话确认下最新政策。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上海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上海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各区统筹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可参照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如何申请和供应?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上海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相关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二、共有产权房(经适房)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又称经适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27号),2018年10月8日起,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扩围,满足一定条件,没有上海户籍也能申请!
定价:沪籍和外地人定价一致
与本市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取同一标准,即实施政府定价,且购房人产权份额应当不少于50%。
三、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7〕93号),从2018年1月1号开始,上海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再放宽,申请廉租房更容易方便,上海廉租房价格施行补贴后价格。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3)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廉租住房的收入准入标准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500元以下调整为3300元以下,财产准入标准从家庭人均9万元以下调整为12万元以下。
1人及2人家庭,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继续按上浮10%执行,即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2750元以下调整为3630元以下,家庭人均财产从9.9万元以下调整为13.2万元以下。
5)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申请地址: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根据区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受理本街道(乡、镇)范围内城镇居民的廉租住房申请。
四、动迁房
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3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动迁房办理产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具体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
四、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